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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举例

tamoadmin 2024-08-25 人已围观

简介1.关于北师大的自主招生,多谢!2.大连海洋大学入学门槛高低是如何决定的?学校是否设置为只面向优秀生源?3.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4.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章程5.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6.山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北师大的自主招生,多谢!准备书面材料寄往北师大(由所在高中统一寄).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与高考难易程度相当)考试和面试(口试).

1.关于北师大的自主招生,多谢!

2.大连海洋大学入学门槛高低是如何决定的?学校是否设置为只面向优秀生源?

3.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4.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5.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6.山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北师大的自主招生,多谢!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举例

准备书面材料寄往北师大(由所在高中统一寄).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文化课(与高考难易程度相当)考试和面试(口试).必须参加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北师大对自主招生考生的最低线。这样你将享受自主招生的优惠条件。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高考招生制度,在高校招生录取标准中降低高考成绩的相关度,更好地行使高校招生自主权,加速实现我校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大学这一办学目标,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纪检委书记、纪监委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加对申请者的考核。

2、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会委员产生,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相关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组成(委员名单另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入学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考核并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理工科类、艺术等学科门类进行分组。

三、招生标准与范围

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科实力,主要招收在人文社会科学、理科基础学科、科技发明创造及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具体要求是:

1、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者同时获得两科以上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奖者;

4、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冬令营被我校认定签署协议的;

5、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数的5%以内。生源地区面向全国部分国家级示范高中,考核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校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安排此类学生进入相关专业,并加强个性化培养。

四、招生程序

1、推荐

申请入学者应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在获得所在中学同意的前提下自荐,或由某方面权威专家、学者、全国性中学生竞赛组织委员会及学术研究机构推荐。

2、资格审查

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标准审查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3、考核

由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有的特长类型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特长测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4、公示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我校考核认定名单上网公布,并通知其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公示。

5、高考录取

经学校考核认定的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必须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录取开始前由我校统一向省一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自我约束机制

1、自主招生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创新,须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严格“依法治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徇私舞弊的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该校的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3、全部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方案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凡是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在每年的11月-12月都将本学校的自主招生的详细说明发布在该大学的网站上,如果你要报那座大学(几座)在那时就要留意他们的网站,自主招生包括自荐和学校推荐两种,一般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都接受这两种报名方式。

2,具体程序这样1)根据所报大学要求准备书面资料,包括自我介绍,所在高中的推荐书,在校期间期末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往该大学(等待初审结果)2)大学根据书面资料从报名的考生中选出初审合格考生并在网站公布名单。 3)初审合格考生根据学校下一步部署到大学参加笔试和面试。4,大学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最后入选考生,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该考生在高考时(成绩达到规定线)就可以享受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了。

相关信息请登陆所报大学的官方网站(在本科招生栏目中查询 )

大连海洋大学入学门槛高低是如何决定的?学校是否设置为只面向优秀生源?

学弟学妹,2023大连海洋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面向复合条件的校友。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2.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其他省份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4.确定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

5.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取“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划分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2023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在辽宁省按照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分别投档录取。

7.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8.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日语专业的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日语专业总分(投档成绩)相同时日语语种考生优先;报考翻译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9、艺术类招生原则及考生专业安排:

(1) 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文化类课程高考成绩达到地方美术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省(区、市)美术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要求。

(2) 各专业招生批次由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备案办法按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招生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根据招生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文化课程分数(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程分数(艺术统一考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即:,他们优先考虑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愿望。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文化课总分(含高考加分)”、“语文与数学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10、我校2022年招收的《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是作为普通本科一批高校志愿的一部分填报的,由单一招生批次改为单独立卷单位。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共开设了40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八、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

 九、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十二、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四、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五、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十七、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八、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十九、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二、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学校对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六个专业的学生,给予专业补助3000元/年。

 二十六、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住所地为 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校本部),同时在 山东 省威海市和 广东 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 校招 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 毕业生 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 研究生 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 就业 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及分省分专业招生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预留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 强基 、 艺术 类、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 民族 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 强基 、艺术类、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以上,入校后可享有申请转专业(类)机会。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录取 分数线 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英才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 新生 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未来技术学院,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s://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5687186

网址:://zsb.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zsb.hitsz.edu.cn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始建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拥有以工商管理为代表的贵州省重点支持学科,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教育厅决定将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和建中会计训练班、求是会计补习班、知新会计补习班三所私立会计教育机构接收组建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省商务厅将“贵州省商业干部学校(贵州省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

 学校地处中国避暑之都——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坐落于麦架河畔,占地8亩。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开设有28个本科专业(含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4个学科门类,省一流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创业就业金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4门。获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27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建有新商科实验中心和文化与艺术教育中心,全省双创示范基地,创建了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黔青梦工场,孵化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62个,其中国家级61个、省级155个。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147项、省部级奖励552项。与北京华联、贵州百灵等83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学校是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是省第六批人才基地(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基地)和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拥有省哲学社科创新团队1个,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2个,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2个、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项,省重大调研课题1项,省级科研项目51项、厅级项目165项,横向课题29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604篇,出版学术专著21部,获各类专利授权93项。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三等奖2项,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招生

 第六条?我校招收普通本科分专业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2022年高考招生为准。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七条?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查询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学校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的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已录取满额时,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管理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为术科成绩)。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按我省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贵州商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由双方共同培养,双方共同制定教学和培养方案,共同授课。本项目学制四年,取?“4+0 ”培养模式,项目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贵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手续或请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真:0851-84872056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址:://.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山东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9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复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行为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组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2007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包括其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一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所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我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用于调节各地高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数的1%.凡有预留的高校,须将预留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送,且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高校必须加强对招生的管理。招生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或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于6月7日-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7日: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英语

6月9日:9:00—11:00 基本能力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题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试题分值为100分,以考生答题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6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三)高考试题(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及答案、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

所有科目的主观卷(B卷)部分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教师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汇总与评卷工作同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部分院校的本科飞行技术专业。

 2.自主招生批:有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3.本科一批: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5.专科(高职)批:公安类院校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

 2012年实行远程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用征集志愿模式。

 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或网上公布的缺额、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sdzk.cn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规则和,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调档范围内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对生源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六)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按《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颁发的证书为准。

 3.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七)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八)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九)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高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二)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要求,我省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籍迁移;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这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还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之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二)对招生学校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省教育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类别招生

(一)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二)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保送生、飞行员、春季高考招生、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文章标签: # 招生 # 考生 #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