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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招生办电话是多少_天津高考招生办

tamoadmin 2024-07-19 人已围观

简介1.天津高考填报志愿规则2.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4.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招生章程5.200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院校都有哪些?具体怎样报名?给出详细步骤谢谢!6.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7.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中职毕业生招收实施办法 2022年 天津 市职业大学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

1.天津高考填报志愿规则

2.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4.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5.200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院校都有哪些?具体怎样报名?给出详细步骤谢谢!

6.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7.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中职毕业生招收实施办法

天津高考招生办电话是多少_天津高考招生办

2022年 天津 市职业大学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 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 校招 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及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高中 毕业 生招生。分专业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校网站.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 艺术 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 新生 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未请或者请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tjtc.edu.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326236946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分专业计

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若干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未请或者请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tjtc.edu.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221873035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报考须知

一、空中乘务专业(校企合作)

(一)专业简介

学历及学制: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空中乘务专业培养适应现代航空产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客舱安全管理、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的能力,实现学生“懂技术、会生活、有品味”育人特色。

主要课程:民航服务礼仪、民航客舱服务流程、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特殊旅客运输服务、客舱安全与应急处理、民用航空客舱设备、民航危险品运输、机上急救常识、民航服务英语、客舱播音技巧。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各大航空公司、机场等领域,从事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航空港旅客VIP服务、值机、航空票务、机场问询、安全检查、海关边检等工作。

(二)专业培养特色

天津职业大学与 北京 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深度合作,成立“航空服务产教融合中心”,建立校企合作班,联合培养航空服务人才。校企合作班取学校和企业双主 体育 人机制,实施“2+1”工学交替教学组织模式,前“2”年在校内培养,后“1”年在首都机场人才培养中心、机场进行实践教学、岗位 实习 、推荐就业。

北京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航空职业教育为核心,集教育投资、职业培训、校企合作、教育产品研发与管理、就业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依托丰富的民航行业,与全国40多家高校长期合作,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航空职业教育领跑者。

二、招生

详见市高招办发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男女不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参加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专科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上的考生。

2.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

3.身体要求: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及安全,我校不再要求考生单独参加体检。请考生结合航空体检标准及自身实际情况报考。如因考生隐瞒自身身体情况导致未来无法就业,后果自负。

(二)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我校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如未被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录取,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三)具体要求:(年龄、身高、体重等不在要求范围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否则影响未来就业问题,后果自负。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

1.年龄:须在2002年至2005年之间出生的考生。

2.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3.体重:女生为[?身高(cm)-115(cm)] (kg) (1±10%),?男生为[?身高(cm)-105?(cm)] (kg)(1±10%)。

4.听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无口吃、口臭。

5.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6.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腋臭、无纹身等形体特征,无“X”、“O”形腿。

7.无传染性疾病、无家庭史、无慢史、无癫痫病史、无心脏病史、肝功能正常。

8.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

报名截止时间:待定(将根据春季高考时间确定,请关注学校招生网或报名系统中《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二)报名方式

加入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五、考试(专业测试)安排

(一)考核内容:专业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共3科),包括形体五官、 语言 表达、动作反应。

(二)考核方式:提交 作品。

(三)提交时间:同报名时间。(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材料)

(四)录制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zs.tjtc.edu.cn)《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六、录取规则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在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费:8000元/生?年。不收报名考试费。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料等复查工作。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

咨询电话:022-59671666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tjtc.edu.cn

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报名考生请务必加群,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天津高考填报志愿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1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决定具体招生,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二条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2020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上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投档分)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听障本科学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未请或者请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九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招生网址:zsb.tjut.edu.cn E-mail: zsb@tjut.edu.cn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志愿填报规则:

填报志愿的依据有哪些?

(1)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以下简称《招生》)。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以了解招生高校对外语语种、文化成绩、面试、性别、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及专业录取规则等。招生章程可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高校官方网站、招考资讯网(.zhaokao.net)、“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阅。

填报志愿还可以参考哪些资料?

(1)“天津市新高考志愿系统”。考生及家长可以利用该系统,从众多的院校专业组中,通过条件过滤,完成从千计到百计,再到十计的志愿筛选过程,逐步缩小范围,聚焦到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院校专业组,形成志愿填报草表,提高填报志愿的效率。分数公布后,系统会及时更新考生的“1+10”排名情况,帮助考生全面掌握信息,合理填报志愿。

(2)市高招办编印的《普通高校在津招生录取统计资料(2021—2022)》和《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等填报志愿参考丛书资料。

(3)招考资讯网、“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官方志愿填报指导信息。

志愿填报攻略

志愿填报时间:

2023年,普通类考生填报志愿实行“两次填报、三次征询”的方式。填报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两次填报时间

(2)三次征询时间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共享课5门,国家级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护理学)。学校于19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内可对招生作适当调整。预留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四、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未请或请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资助优秀生源。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tmu.edu.cn/bkzs/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50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9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8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

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15年春季高考的招生和专业,执行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和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tjbhzy

e-mail:bzxy@sina

电话:022-88254113 88241843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200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院校都有哪些?具体怎样报名?给出详细步骤谢谢!

我神速转载《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 、学校代码:11908

5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 、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医学类高职高专院校,具有百余年卫生职业教育历史,传承积淀了深厚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理念。 2008 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12年10月,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以鲜明的医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成果获得 “2012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殊荣。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具有良好公信力的中国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我校的就业结果及就业质量较好,就业状况满意度较高,比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高12个百分点,就业率比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高3个百分点。

学校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系、医疗技术系等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目前,学校开设护理、药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助产、医疗保险实务、中药等19个专业。

学校在校生7000多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5所附属医院,166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山东、广州等地;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市级精品课程13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教学名师3人。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第二章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普通类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在津实施招生录取中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第和非学业水平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3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在津只招女生。

第十九条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五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未请或者请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未被录取考生请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学校网址:.tjyzh.cn

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开始

2008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全市共有29所高校在春季进行招生,安排招生6033个。报名工作将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进行,考生可在2月22日至26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zhankao.net),按照网页的提示,即可完成网上报名。

春季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月27日至29日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考生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生证)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的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进行电子摄像,交纳报名考试费。凡拟报考外语类院校或专业的考生,还须同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

春季高考的报考类别分为艺术类或普通类两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报考类别。凡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如报考普通类单独招生试点专业也需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专业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

考试时间为4月5日、6日两天。考试科目为语文、计算机基础、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

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

1、凡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否则,其网上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履行报名手续。

2、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不得异地报考。即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

3、为方面广大考生报考,市高招办已在招考咨讯网(.zhaokao .net)公布了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也可直接向相关院校咨询春季招生的具体情况。

招生学校:

天津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农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城市建筑学院、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河北职业学院、天津职业大学(新华校区) 、天津职业大学(南开校区)、宝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中职毕业生招收实施办法

2022年 天津 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 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22年普通 高考 本科二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有着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天津市首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天津市评为文明学校,选派的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得团体一等奖。毕业生推荐 就业率 和升本率远超天津市平均指数,优秀的学生素质和良好的 学习 环境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学院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1万余人,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位居天津市前茅。

教学环境。在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的重点扶持下,学院建有?2万平方米的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天津市高职院校规模最大的同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其中机械电子及数控加工维修中心、单元生产工艺操作技术中心、生物制药生产技术中心、石油化工生产实训中心、经管物流与信息媒体应用中心,以及?1.5万平方米的 体育 馆(乒乓球馆、羽毛球、健身馆),体现了学院现代化教学核心设施。

师资团队。学院设有十个教学院、部,教职工705人,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名,副教授185名,博士及在读博士15名(其中博士后3名),专业带头人43名,高级工程师 70名,有全国行业教学名师3名,天津市名师1名,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形成了一支由知名专家为顾问,以教授为领军,以双高为专业带头人,以双师副教授为骨干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专业发展。学院瞄准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 就业 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紧紧围绕现代企业的产业链构建专业链,围绕产品链构建课程链。目前校内设有各类专业45个(专科42个,本科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 特色专业 2个,天津市财政支持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省部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课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承担了国家级科研课题8项,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26项,主编全国高职高专教材270余本,发明专利15项。

毕业生就业。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维护学生就业权益,100%推荐学生就业,而且做到为学生选择规范企业、薪酬待遇高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就业。多年来学院为了加强同用人企业之间的联系,成立了校企合作办学委员会与天津市的滨海新区等近百家知名企业达成常年用人意向。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大型人才供需洽谈 招聘 会。还与央企和特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天津公司、天津大无缝、中沙集团、天津 医药 集团、天士力药业集团、空中客车集团、天津港口集团、天津碱厂、天津大沽化工厂、 内蒙古 神华集团、乌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常年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涉及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医药、港口、冶金、电子信息、经贸、航天航空以及核工业等多个领域,目前央企 和特大型国企的就业订单已经供不应求,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还每年推荐百余名优秀毕业生分别到陆、海、空、二炮等部队参军入伍;推荐部分优秀毕业生到西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对口选聘“ 大学生 村官”接受锻炼等等。

学生升本渠道。一是通过每年学院承办的国家和天津市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推荐到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二是通过学院组织的本科培训班每年参加天津市统一考试升入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占参考学生的35%左右,升本率五年来居全市前茅)。三是经天津市批准学院作为首批部分本科专业学历教育试点院校,充分发挥 自学 考试和广播电视的优势,试办专本联读本科学历班,目前已经开设各类 7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获取国家专科和本科学历 证书 。

关爱学生。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奖助学金政策,不断加大学生奖助学金的力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平均每年每生?300-8000元,同时还设有数百个助困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开设了勤工助学岗位、开通了绿色通道等,真情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同学。北辰校区师生饮用的水源完全是免费净化水,保障了师生的身心健康。另外,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还将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带薪生产 实习 。

第二章?招生及 收费标准

第四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

注:1、具体招生及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校网站了解;

2、如当年度出台相关 学费 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五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考试安排

第六条?考试时间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五章? 志愿 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原则上按照招生的110%比例划定考生 填报志愿 的分数范围。

第八条?填报时间?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九条?录取办法?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春季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 书 。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 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对学生进行培养。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tbvtc.edu.cn?邮政编码:300402?

咨询电话:022--88251843 88254113

咨询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可乘804路公交车到达)。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5人,专任教师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1万余人,教学设有十个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2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和专业,执行202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和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考试安排

第九条?考试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准 考证 、考试用条形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

考试时长:语文为?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六章?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填报时间?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以 平行志愿 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tbvtc.edu.cn

邮编:300402

电?话:022-8825184388254113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负责组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11月26日至28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12月2日至3日)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单独缴纳考试费用。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日至3日携带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其14位考生号。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确认。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0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招办报名确认点要组织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和报名数据的正确。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将本区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外语为60分钟。

 3.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上午8:00—10:00语文、

 10:30—12:00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定。凡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7.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原则上按照招生的110%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方式。“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于202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八、录取

 1.录取按照本科批次、艺术体育及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学校及专业的录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的相关规

 定执行。

 4.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九、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十、相关要求

 1.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5.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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