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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莫名顶替案,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反映了什么社会问题

tamoadmin 2024-07-04 人已围观

简介1.替别人高考多年后可以举报吗2.中戏撤销毕业证书,还有哪些破坏高考公平事情?3.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4.山东顶替案出结果了,要如何严惩背后的大网?5.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6.在中国冒名顶替别人高考成绩上学什么罪7.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对于处理结果,是否合理?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

1.替别人高考多年后可以举报吗

2.中戏撤销毕业证书,还有哪些破坏高考公平事情?

3.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4.山东顶替案出结果了,要如何严惩背后的大网?

5.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

6.在中国冒名顶替别人高考成绩上学什么罪

7.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对于处理结果,是否合理?

高考莫名顶替案,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反映了什么社会问题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爆舆论,目前,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侵权责任

在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来看主要需承担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到被侵权人的?姓名?,将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姓名权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过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空冒名顶替者通过实施冒名顶替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

前有被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值得关注和借鉴。1990年,陈晓琪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之事并于次年1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向齐玉苓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事件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替别人高考多年后可以举报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

中戏撤销毕业证书,还有哪些破坏高考公平事情?

可以举报。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考冒名顶试的,会构成代试罪,会判处拘役或者管制,追诉的时效是经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因为无意间在直播中透露出自己是利用了关系,将自己的往届生身份改成了应届生参加了高考,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舆论,教育部也对这起事件高度重视,展开了调查。其实像这种严重破坏高考公平的事有很多,比如说最近爆出来的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好几起案例,甚至我还遇到过直接走后门上大学的事情。

高考是能够改变人一生最公平的一场考试,这句话等到我大学之后我才能够体会到,高考真的可以直接的改变人的一生,所以有些人为了改变自己的一生企图破坏别人的一生。不论是什么样的考试都会有起了歪心思的人,比如这几年一直都有的,冒名顶生上大学的事件,那时候的大学生太值钱了,基本上大学毕业之后就能够分配工作,一辈子过的舒舒坦坦,但是被抢夺了机会的大学生们呢?他们以为是自己不够努力,人生轨迹被完全的改变,抱着遗憾平庸的度过几十年。

这种事件其实屡见不鲜,再早几年,高考的制度还是有漏洞可钻的时候,有些人的高考成绩不够,是可以直接找到学校走后门录入学籍的。因为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也就在我高考的前一年,我认识的一位本校同学是一名复读生,当时他说曾经他父母找到我们读的学校,可以走后门让他直接读本校的本科,但是他认为自己的实力不错,所以他拒绝了,但是没想到第二年高考制度变严,没有操作的空间了,他只能按照自己的成绩读了专科。

破坏高考公平的事情其实有很多,但是我们的高考制度其实已经变得越来越严格,这种事情也越来越少见。所以我们抨击那些破坏高考公平的人,也要相信高考的公正。

山东顶替案出结果了,要如何严惩背后的大网?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扩展资料: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中国刑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陈某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

实惨!16年前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支持她向冒名者索赔吗?

2020年6月29日晚,山东官方发布通报,对于东家女陈春秀和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目前有16名相关人员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与问责!这不仅仅是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冒名顶替编制等等,背后的牵扯出来的一张大网必须加大力度严惩,除了冒名顶替者,背后的权力操控着涉及事件的公务员都责无旁贷!

其实被顶替入学事件并不只是这么一辆起。据报道近15年来,被媒体爆出并引发舆论关注的顶替入学事件就有二十余起,多么可怕的一个数字,不仅仅是发生在山东还有别的城市。冒名顶替发生之后个人的命运被强行改变,在别人不知情情况下截取通知书、买卖交易通知书、冒用学籍等,不仅仅伤害了被害者,还违反了法律。当然也存在有的考生因为各种原因不得已自动放弃领取录取通知书,间接也给了顶替者从中冒名的机会。?

山东聊城冠县陈春秀事件中,来自贫困农村家庭的陈春秀经历十多载寒窗奋,终于迎来高考。然而,她并没有等到自己的高考证书。无奈之下,心灰意冷的她不得不出去打工赚钱养活自己。18岁花样年纪本来该在学堂念书,然而因为低学历不得已去做各种工作。陈春秀为什么没等到通知书,真的是没考上吗?答案并不是的。顶替者陈艳萍的父亲陈巨鹏找到时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在他的安排下,陈艳萍顶替陈春秀去上了大学。

2020年5月,在陈春秀准备重新参加成人高考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已经上过大学,并且已经毕业了!这个时候才知道,原来她的大学录取资格被其他人顶替了!当年她并没有落榜,不仅如此成绩还很好,但是她却被另外一名成绩很差的女孩子冒名顶替。更令人气愤的是,陈春秀通过媒体曝光事件之后,并没有等到一句道歉。

还好,联合调查组终于将顶替案件查清,这不仅仅是个例,这种事件发生在很多城市。改变的不只是一张文凭,是一个人的一生,就因为连封建时期都知道科举顶替之罪对那些学子是有多不公平。古代科举舞弊是要判处?流放?,更何况是今天。对于陈艳萍舅舅张峰,目前正接受纪委调查。?

在中国冒名顶替别人高考成绩上学什么罪

我支持她向顶替者索赔,而且顶替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她做这些事情的人也要严查清楚,一个都不能放过!

01、16年前考上大学,但是被别人冒名顶替。

16年前陈秋媛(化名)高考查到了自己的成绩,500多分,已经过分数线好多了,但是报考完之后却迟迟收不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无奈只能是以一个高中的学历外出打工,但是高中学历出去,也找不到太好的工作,到了今年,她想要考一个师范学校,然后做幼师,这个时候她发现,有一个女生的信息和自己完全一致(包括身份证号),就是脸长的不一样,这个引起了她的怀疑,在经过调查之后,她和家人直接向山东理工大学举报了这一情况,后来经过核实,陈秋媛确实是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事情已经过了十六年了,如果她当时上了大学,她现在的生活将完全是另一个样子的,不必去做服务员这种工作了。

02、支持索赔,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支持陈秋媛向冒名顶替者索赔,自己辛辛苦苦考了那么多分,结果就这样,被别人冒名顶替了,原本她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向冒名顶替者索赔,本就是应该的,如果把陈秋媛的经历换成未来你女儿的经历,你心里会怎想?16年啊,就这被没耽误了。

我们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冒名顶替的那个人可以安稳过这么久?她是如何冒名顶替的?山东那个大学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都需要好好去查,并且查出来后还要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一个花季少女的未来,就被这群人给毁了,要赔偿都算是轻的了。

03、没有亲身经历,就不要为冒名顶替者开脱。

我这几天在网上看这个新闻,发现有好多人为这个冒名顶替者开脱,说已经这么久了,追责也没啥意义了,还不如成全别人,看到这种消息,我就觉得这是那人花钱买的水军,凭啥别人考的成绩,可以被另一个人堂而皇之的拿走,顶替她去上大学?这公平吗?为什么要为这种人去开脱?没有亲身经历,不知道那种痛苦,我们没有资格去替别人做决定,我也相信,法律会给陈秋媛一个正义。

现在电子信息已经普及起来了,想要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情基本是不会发生了,但是陈秋媛这个事情确实是太惨了,即使她现在再去考证,丢失的那16年也是补不回来了。

总结:

冒名顶替别人去高校上学的事情在以前的时候经常发生,我们应该庆幸自己生活在这个时代,电子档案建立比较完善了,想要冒名顶替上大学基本是不可能的了,但是陈秋媛这个事情,一定要严肃解决,让有这种心思的人知道做出这种事情,一定会被严惩!

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对于处理结果,是否合理?

冒名顶替案的性质可分三个层次。在民法层面,冒名顶替无疑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在刑法层面,如果利用冒名顶替从事活动,则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受教育权或者某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扩展资料:

1990年,山东省滕州市某中学应届生齐玉苓考上了省内的一所中专。但是,同班同学陈晓琪的父亲与相关行政人员串通,撤下榜单,并将女儿名字改为齐玉苓。当时,齐玉苓家境贫穷,而陈晓琪之父是村党支部书记。两人的未来就此分野。

由于经济困难,“落榜者”齐玉苓开始了务农、打工,并一度靠卖早点和快餐维生。与此同时,冒名者陈晓琪拿着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上学,毕业后入职中国银行滕州支行。

齐玉苓1998年年底发现真相时,因不肯向已升任当地官员的陈家妥协,家中陆续受到流氓、地痞的暴力骚扰。齐玉苓“不堪其扰又满心愤怒”,次年初,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及其父亲、涉事两所学校、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齐玉苓还获得了近10万元损失赔偿。

人民网——冒名顶替案件:责任认定易 司法救济难

我个人觉得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涉案人员都受到了处罚,毕竟国家原来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将涉案人员都处理到已经是不错的结果了。

一、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

这个事情还要从山东发生的另一起冒名顶替案说起。陈春秀原来高考的时候落榜就开始外出打工,后来结婚以后成为了一名幼师,但他一直想上学就参加了成人高考,参加成人高考后,他在学习网上查询成绩,发现了自己曾经上过一次大学。后来她就多方求证,并将这件事情报告给媒体,引发了很多的社会关注。这个事情也被处理,有了一个不错的结局。

而陈春秀被顶替的话题受到关注以后,苟晶也向媒体爆料,自己被冒名顶替。她自己第1次参加高考的时候考上了中专,但是他没有去上,而他的班主任女儿就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去上了那所中专。之后班主任的女儿一直用苟晶的名字,苟晶在碰到班主任女儿的时候,就知道了自己被冒名顶替,俩人长得非常像。而陈春秀被顶替的话题出现以后,她也选择将这件事情报给媒体,最终也是得到了相关的处理。

二、处理结果

顶替者邱小慧、邱印林、邱印水等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邱小慧被给予开除处分,邱印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三、个人看法

这个处理结果已经很不错了,毕竟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有人说苟晶被顶替的不过是个中专,有点小题大做。可既然中专可以被顶替,那么大学本科是否可以被顶替。小伤口不被处理,就可能演变成大伤口。高考世关国人的未来,不能不重视,下一代的机会不能因为这种意外而被抹掉。

文章标签: # 冒名顶替 # 大学 # 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