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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天津数学_2017高考天津数学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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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2017年全国高考哪些省是全国卷2.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关于天津高考人数2023年多少人分享如下: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23年天津高考报名人数为38.5万人左右,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具体分省份情况如下:按照惯例,高考报名人数和实际参加高考的人数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天津高考人数基本上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21年的高考报名人数为34.5万人,比2019年的

1.2017年全国高考哪些省是全国卷

2.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高考天津数学_2017高考天津数学难度

关于天津高考人数2023年多少人分享如下: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23年天津高考报名人数为38.5万人左右,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具体分省份情况如下:

按照惯例,高考报名人数和实际参加高考的人数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天津高考人数基本上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2021年的高考报名人数为34.5万人,比2019年的31.4万人增长了约10%。而2022年的高考报名人数则更是达到了40.4万人,较2021年增长了约17%。虽然2023年的高考报名人数稍有下降,但是整体上仍是呈现出一个增长的趋势。

总体来说,天津高考人数的增加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

首先,全国各地高中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是导致高考人数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出生率自2017年开始持续上升,同时基础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每年高中毕业生人数也随之增多。这种趋势自2019年以来尤为明显,天津也不例外。

其次,当今社会推行高等教育全面普及的政策,也直接推动了高考人数的增加。与此同时,随着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把子女教育摆在了首位,这同样给高考人数带来了助力。

最后,教育部门和各相关机构不断推进高考制度和招生政策的改革,也为高考人数的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例如,减少高考科目数、取消文化课加分、推广综合评价等政策的出台,都为学生报考高校提供了更为灵活和宽松的环境。

综上所述,天津高考人数在近几年呈现稳步增长,主要受到全国高中毕业生人数增加、高等教育普及和制度政策改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2017年全国高考哪些省是全国卷

1、高考改革后,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具体选择要求要看报考学校的具体规定。

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全国乙卷(新课标一卷)

2015年以前使用省份:河南 河北 山西 陕西(语文及综合)湖北(综合)江西(综合)湖南(综合)

2015年增加使用省份:江西(语文 数学 英语)、山东(英语)

2016年增加省份:湖南(语文 数学 英语 综合)、湖北(语文 数学 英语)、广东、福建、安徽 、山东(综合);取消省份:陕西

2017年增加省份:浙江(英语)

2018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山东(语文,数学)

2017年使用省区:安徽、湖北、福建、湖南、山西、河北、江西、广东、河南、山东(英语及综合)

全国甲卷(新课标二卷)

2015年及其之前:贵州 甘肃 广西 青海 西藏 黑龙江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新疆 云南 辽宁(综合)海南(语文 数学 英语)

2015年增加省份:辽宁 (语文 数学 英语)[5]

2016年增加省份:陕西、重庆、;取消省份:广西 云南 贵州

2017年使用省区: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内蒙古、陕西、重庆、海南(语文、数学、英语)

全国丙卷(新课标三卷)

在2015年甲卷(全国Ⅱ卷)、乙卷(全国Ⅰ卷)的基础上,新增丙卷(全国Ⅲ卷)。

丙卷与甲卷(全国II卷)在试卷结构上相同、难度相当。

2016年,广西、贵州、云南考生将使用丙卷。其他省份还保持原来的甲卷(全国II卷)与乙卷(全国I卷)使用情况不变。

2017年增加省份:四川(数学、英语、理综)

2017年使用地区:广西、贵州、云南、四川

自主命题

01.北京市: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2.天津市: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3.上海市: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4.山东省:自主命题(语、数。PS:语文数学在2018将采用新课标Ⅰ卷)+新课标Ⅰ卷(综合(2016)、英),2018年开始使用全国Ⅰ卷。

05.广东省:英语听说考试由广东省自主命题(其余部分和其他科目均采用新课标Ⅰ卷);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2]

06.江苏省: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

07.浙江省: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英语听力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2017年起英语使用全国卷[3]

08.四川省:自主命题(数、英、理综)+新课标Ⅲ卷(语、文综),2017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II卷。[6]

09.福建省:所有科目全部自主命题,英语听力使用新课标全国卷英语听力;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2]。

10.湖北省:自主命题(语、数、英)+新课标Ⅰ卷(文综、理综);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7]

11.湖南省:自主命题(语、数、英)+新课标Ⅰ卷(文综、理综);2016年起全部使用全国I卷。

12.海南省:自主命题(政、史、地、理、化、生)+新课标Ⅱ卷(语、数、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1500亩,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市属重点、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的院校之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 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每生每学年34000元,国外学费按照赴对方学校当年公布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成绩,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九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当年本类别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3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毕业学分,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不含附加分。

 第十八条 对于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天津普通类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本科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成绩排名在前5%的,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投档成绩均为520分),依次比较下列条件:(1)比较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2)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相同,则比较高考成绩中英语和数学总成绩,对分数较低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主辅修互换。

 第二十四条 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职升本科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专业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已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文章标签: # 招生 # 录取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