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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录取新规定解读_教育部高考录取新规定

tamoadmin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1.教育部关于2023高考的规定2.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3.教育部新高考政策解读教育部的新政策规定了异地高考的三个条件如下:1、家长的条件是: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并且是常住人口;2、学生的条件是: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3、所在城市的条件是: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一、异地高考准入条件1、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家长基本条件是,你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有

1.教育部关于2023高考的规定

2.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3.教育部新高考政策解读

教育部高考录取新规定解读_教育部高考录取新规定

教育部的新政策规定了异地高考的三个条件如下:

1、家长的条件是: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并且是常住人口;

2、学生的条件是: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3、所在城市的条件是: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一、异地高考准入条件

1、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家长基本条件是,你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你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你不是户籍人口。

2、学生本人条件是,这个学生有可能在这里学了小学、初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来,也可能高中三年都在这里,也有可能高中一年在这里,因此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什么样的学生跟我的本地生是一样的。

3、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我这个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不是说城市越大越好,要根据他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根据这三个条件,各地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4、因地制宜。流入地多的省份要出台这样的文件,你在外地务工,孩子的上学怎么解决。由于各地的状况不一样,因此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也不一样,所以我们要求各地根据流入地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办法,提出具体的条件。

二、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1、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教育部关于2023高考的规定

2021高考新政策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新的高考模式对于学生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以及自己所想报考的专业来选择相应的学科,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避开自己的弱项,提升自己的升学率。

深化英语考试改革。增加一次英语考试机会,学生可以参加两次英语考试,将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成绩中。两次时间,一次是六月份全国统一考试还有一次根据教育部的考试安排,平时多关注教育官网动态消息。

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教育部关于2023高考的新规定,详细介绍如下:

1、2023年高考起,浙江省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山东省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江西省部分民族村及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加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2023年6月7日8日举行。

2、2022年10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我省高考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选用全国新高考I卷。2023年选考科目仍由我省自主命题。?

3、高校专项计划,学生须同时具备三项基本条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2年夏季高考,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教育部新高考政策解读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考录取的规则有: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办法规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7)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3.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 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 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16.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1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

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1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19.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新高考3+3(部分地区采用3+1+2),取消文理分科。

新高考选科是随着全国高考试点改革的推进,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地相继开始实行的高考政策,其模式一般为“3+3”,取消文理组合,学生可以自主决定科目组合。与学生自主选科相对应,试点地区的高中开始全面推进“走班制”教学和特色化办学。

2022年6月,四川、河南、云南、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新高考改革方案落地,2025年整体实施“3+1+2”模式

文章标签: # 录取 # 考生 # 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