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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考录取贫困生有没有补助,高考贫困生补助

tamoadmin 2024-06-10 人已围观

简介1.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考学生有什么政策2.孩子考上大学政府有补贴吗3.大学贫困生补助?4.贫困生高考有什么优惠政策5.福建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一、山西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一、2022年山西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

1.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考学生有什么政策

2.孩子考上大学政府有补贴吗

3.大学贫困生补助?

4.贫困生高考有什么优惠政策

5.福建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2020高考录取贫困生有没有补助,高考贫困生补助

一、山西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2022年山西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山西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1.政府资助

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对国家试点县和地方试点县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地方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直接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应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山西省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

资助对象为具有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兴县、临县、石楼县、永和县、大宁县、天镇县、广灵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且当年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4.地方政府资助

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5.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6.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太行山区和吕梁山区两个连片特困地区的21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免学费

我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政策,职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高级技工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8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和实际学制免除学费。

4.地方政府资助

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6.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五、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山西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高校和其他部分省(市)实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予以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7.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本息清偿救助

清偿救助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的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10.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六、高等教育(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同本专科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同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予以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本息清偿救助

清偿救助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的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8.“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国家和我省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二、2021山西人才补助

太原人才补贴政策包括生活补助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学费补贴申请及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

1、补助标准

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研究生)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补贴

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2000元。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助;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按年度申报,发放时间均为2年。

2、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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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西省贫困地区高中生助学金是多少?

1000元

四、2021山西高考贫困生补助?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山西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高校和其他部分省(市)实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予以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7.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本息清偿救助

清偿救助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的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10.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国家和我省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考学生有什么政策

补助标准

第一、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应届高中毕业,2012年高考上了二本以上分数线,且被高校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录取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其中:

①特困生(按被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的10%掌握),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特困生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家庭遭大灾,家庭基本上靠政府救济;B家庭成员遭大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C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已丧失劳动力;D父母双亡的孤儿;E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救济。

② 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其他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

2、应届高中毕业,2012年高考上了二本以上分数线,且被高校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录取,本人享受低保救济的城镇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3、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家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上了专科分数线,被州内专科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凡低保家庭的学生,必须将完整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州审查,否则不予审批。

第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救助对象

1、农村户口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干部职工的(指祖父母只有一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但已离退休;兄弟姐妹只有一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但已成家另立门户的除外)。

2、农村户口学生中,家庭系本村开发大户,或办有厂矿企业,或承包较大工程,或运营中巴车、大货车、出租车等,家庭居住条件好,经济收入好,入学困难不大的。

3、该生是复读生的。

4、家庭成员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该生已被有关单位和个人救助,入学困难不大的。

6、考入军事院校的学生、普通高校代培的国防生、未上二本分数线的预科生。

7、县市、学校对拟救助学生进行公示后,该生家庭才享受低保救济的。

8、该生上了二本以上分数线,但未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

9、户口不在我州的外籍学生。

10、考取免费师范院校的学生。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孩子考上大学政府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入学资助全覆盖。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法律依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有关说明及要求 1.2019年我市入学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入学资助全覆盖。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2.各地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资助对象的申请、评定、公示、资助款发放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所有资助款项须在受助学生入学报到前发放完毕。3.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对资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高中学校通过校内资助资金予以补足。本年度原则上应避免资金结余情况。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相关附表,确保准确、规范。

大学贫困生补助?

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补助金:

1.当地县级、市级政府颁发的励志奖学金。对于在县或市高考成绩优异的学子,当地政府会颁发励志奖学金,金额从100到100万不等。

2.当地乡村、城镇的民间组织颁发的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一些民间基金会、同乡会、企业等组织会颁发奖学金或助学金给当地杰出考生。

3.学校颁发的励志奖学金。不少高中会对本校成绩优异的高考考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从100到100万不等。我当年高考考了全市前50名,就得到了高中母校的奖学金2万元。

4.最后一种可能是你发现考生们拿的“奖学金”并不是奖学金,而是他们申请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国家和当地政府都设立了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基金会,只要你家庭贫困,那么就可以向当地教育局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一本属于本专科一档的,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可以享受的国家补助: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生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在校生学生的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贫困生高考有什么优惠政策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大学生贷款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

4、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大学生贷款

福建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贫困户高考不可以加分,也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是贫困准大学生和大学生们千万不要因为贫困而放弃追求梦想。

入学时 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在录取入学时,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政策,解决新生入校与缴纳学费的相关问题,确保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

绿色通道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一、2022年福建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福建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名词解释:四类兜底对象,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简称四类兜底对象或兜底对象。四类兜底对象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占在园人数的3%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四类兜底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2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000元。

办理流程:

① 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② 其它对象: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4〕26号(开始),闽财教〔2014〕14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二、义务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政办〔2006〕16号(开始),闽政办〔2008〕65号(扩面),闽政〔2016〕16号(再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教基〔2008〕6号(开始)、闽教财〔2009〕8号(免教科书)、闽教财〔2013〕42号(免字典)、闽政〔2016〕16号(扩面)、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作业本。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教基〔2008〕6号(开始)、闽教财〔2012〕147号(免作业本)、闽政〔2016〕16号(扩面)、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国家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免住宿费。

资助范围: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财教〔2006〕36号(开始),闽教财〔2016〕19号(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五)

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学校依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由学校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给予安排每天5元标准的营养午餐。以上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8〕98号(开始),闽教财〔2013〕67号,闽政〔2016〕16号(扩面),闽财教〔2016〕47号(提标)。

国家资助项目(六)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补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含寄午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学校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及省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9〕23号。

市资助项目(七)

资助项目:公办寄宿制学校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

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宿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000元。市级补助为漳州市出台的政策,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学校依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由学校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给予安排用餐。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8〕98号(开始),闽教财〔2013〕67号,闽政〔2016〕16号(扩面),闽财教〔2016〕47号(提标)。

县级资助项目(八)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资助范围:长泰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兜底对象。

补助对象:四类兜底对象学生。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学校依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的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由学校统一购买、统一支付、统一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开始)。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

办理流程:

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它对象: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提供农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18号(开始),闽教财〔2015〕75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费。

资助范围: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补助标准:全日制涉农专业每生每年2400元,对省属学校非涉农专业每生每年2600元,省属以外学校非涉农专业每生每年2100元。对全日制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全日制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全日制高级技工专业(仅指高中起点两年制)学生,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分别为4800元、3200元、3800元补助,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属以外学校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3600元、3000元、3200元,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民办学校学费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0〕102号(开始),闽教财〔2014〕82号(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四类兜底对象学生,资助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后按在校生的10%确定(但必须确保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

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它对象: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0〕102号(开始),闽教财〔2015〕75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五、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

资助对象:研究生、本专科、预科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000元;本专科特困生(含四类兜底对象)按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办理流程:无固定工作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学期初,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7]72号,闽教财[2010]119号,闽财教[2016]47号,闽教财[2014]4号,闽财教[2017]28号。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资助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办理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7]70号,闽教财[2007]71号,闽财教[2012]138号。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1.8万元、1.2万元。

办理流程:根据各校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4] 3号。

国家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学生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国家资助项目(五)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贷款类别:根据办理贷款地点不同,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仅支持部分县市),学生自主选择。

贷款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15日。

贷款地点: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经办银行。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学生登录以下地址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

农信社:;

国开行:;

邮储行:。

2.现场审核: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办理所需材料:

①学生身份证;

②家庭户口簿;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④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

⑤家庭困难证明(申请表中有选择的需提供);

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需随带原件查验)

(2)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所需材料:

①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中国邮储银行办理所需材料:

①申请表原件;

②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③借款人本人邮储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注:上述材料收取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主要由有关高校对接合作银行。

贷款时间:每年开学初。

办理流程:学生携带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资助依据:闽政办[2004]181号、闽政文[2007]352号、闽政办[2010]108号、闽教学[2015]24号、闽财教[2014]55号.

国家资助项目(六)

资助项目:服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及退役考录生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后一年,通过高考重新考入高校学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携带入伍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及盖章齐全的相关申请表,向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2]11号,闽教财[2013]96号,财教[2015]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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