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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普通高考招生简章_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件

tamoadmin 2024-05-24 人已围观

简介1.河南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2.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4.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5.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6.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7.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一、院校全称上海理工大学二、就读校址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

1.河南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4.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6.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7.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高校普通高考招生简章_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件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春季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

本科

4年

25人

电子信息类(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3个专业)

本科

4年

35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德合作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和德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3月9日9:00-22:00和3月10日8:00-16:0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3日-22日,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入围资格线并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鉴于当前疫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对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考生应于3月13日-16日期间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zhaoban.usst.edu.cn)相关通知。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比较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31日至4月2日,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网上完成专业信息登记工作。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招生办公室官网: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寒假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我校预(候补)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和事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haoban.usst.edu.cn)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

河南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春季招生新生就读临港新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专业说明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4年

30人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生物科学类

本科

4年

30人

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海洋生物方向)、生物技术专业

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不宜报考。

按类招生专业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学校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最大程度保护考生权益,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2)3月12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专业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3日-22日学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数学、外语、语文),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31日-4月2日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190029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招生办官网:咨询电话: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接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招考试与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通知执行。

3.春招录取考生与2020年秋季招生新生同时入校。

4.本章程解释权为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

第五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 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17年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报考河南大学的考生,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B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三门成绩之和不低于56分(满分70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考生要求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专业,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对口生)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戏曲的考生,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5.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专业:采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6.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1)环境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要求省体育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省定本科分数线25分,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2.高水平运动员: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河南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财[2007]7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700-1100元/生· 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河南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河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0371—22196686

招生办电话:0371—22868221(兼传真)

招生办网址:电子信箱:hedazhaoban@126.com

招生办官方微信:zsbhenu

招生办官方微博: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 邮 编:47500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四年

15人

英语

本科

四年

25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色盲不取。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020年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划定各专业的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2020年3月13日-22日,学校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本发送至招生办邮箱suepzsb@126.com。

(4)2020年3月23日—30日,学校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考生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3月31日-4月2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在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考生的材料同时寄送。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招生办官网:咨询电话:021-6165510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春招公示、录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院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文翔路1900号

古北校区地址:古北路620号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受理部门。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商务英语

本科

四年

6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自主测试,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不完整的考生,须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相关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疫情期间为避免发生面对面接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于3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zsb@suibe.edu.cn,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学校不再对其进行后续的资格审核。疫情结束后,考生根据学校通知,由本人持材料原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验证。

(5)3月13日-22日,学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资格审核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统一文化考试中的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4)名单公示:3月23日-30日,学校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5)信息登记:3月31日-4月2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考生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6)发放预录取通知书:4月3日,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违规违纪招生举报监督受理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招生办官网:咨询电话:021-67703050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建于1978年,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承德。学院系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国标代码14281),以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为主,兼顾成人教育和雅思培训。面向全国20个省招生。现开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等专业。学院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曜阳养老护理培训中心”。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以特色促发展”的办学方针和“立足承德、服务河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较强,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具有畅通的升学渠道

学院专科毕业生可参加河北省普通专接本考试,继续完成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也可参加成人高考获取成人本科文凭。

学院具有多层次的教学实习基地

目前学院有实习就业基地40余家,分布在北京、河北各地市。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肿瘤医院、304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等医疗机构,学院积极促进实习与就业一体化模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学生自主选择空间大,就业前景好。学院毕业生就业稳定,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

学院具有优势明显的品牌专业

学院自1989年开办英语护理专业以来,累计有2000余名毕业生到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留学或就业。2010年成立国际护士培训中心,旨在提供语言强化培训、留学或国外就业项目咨询及办理等服务。共培训国内各学校选送的学员 3400多人次,累计选送本院毕业生出国 600多人。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平均3300元。

4、学院奖学金:

一等:1500元 二等:1100元 三等:800元

5、院内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体系:减免学费、特困生生活补助。

6、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给予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7、学院勤工助学岗,每岗位300元/月。

咨询电话:0314-2155908

部分专业介绍

护理

我院护理专业创办于1978年,至今已有40余年的办学历史。护理专业为我院重点专业,毕业后可选择国内各大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有致力于走出国门,到海外就职从事护理相关行业工作的学子们,可供选择英语或日语方向重点培养的护理专业学习。

口腔医学

为社会紧缺型热门专业。就业领域广泛,既可在医院的口腔科工作,也可开设私人诊所,或去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等工作。学生取得口腔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后一年,可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资格考试及后续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

为国家基层医疗体制改革急需专业。随着国家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社区,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就业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及预防等方面工作。学生取得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后一年,可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资格考试及后续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助产

助产专业主要培养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等工作的技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人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要求大批高素质的助产人才,助产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培养康复技师、中医技师、保健按摩等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康复医学科、疗养院、养老服务机构、康复医疗器械公司等从事康复治疗技术工作、康复管理工作、康复医疗与保健类相关产品营销工作。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医学检验是将现代实验室技术与临床医学相结合、发展极为迅速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医学应用技术学科,随着各种新型检验仪器和试剂设备不断更新换代,该专业正朝着自动化、快速化、分子化方向飞速发展,检验学科及其相关部门在现代医学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因此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医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疾病控制中心、血液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医疗仪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等检验技术领域面临大量人才需求缺口。因此,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就业面非常广泛,毕业生供不应求。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为国家级重点建设及社会紧缺(订单培养)高收入专业。从事义齿加工制作、口腔医疗器械设备及材料的营销和义齿加工企业技术管理等工作。就业好,工作稳定,毕业生供不应求。学生如进入义齿加工部门实习,带薪实习,工作地点均在市级以上城市,随着年资的增长,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收入水平将不断提高。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美容的需求不断增加。美容业已成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也是新时代消费热点之一,美容行业的人才需求量直线上升。从美容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上看,我国美容行业知识层次较高、素质较全面、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极为缺乏,越来越多的美容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产生浓厚兴趣,就业前景广阔。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为社会紧缺型急需专业。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医疗与预防机构医学影像技术岗位,从事临床医学影像检查技术(X线摄影检查、CT检查技术、MR检查技术、DSA检查技术、超声检查技术等)工作、医学影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医学影像设备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药学

社会紧缺型专业,毕业生可以考取国家药师证、执业药师资格证、医药商品购销员证等,待遇高、就业面广,适合在医疗机构、药品检验部门、制药企业、科研机构等从事药物检测、新药研究和开发、临床药学、医院药房、医药营销、药店药师、药物制剂生产与管理以及有关院校药学教育和研究等工作。

老年保健与管理

本专业立足于承德,面向京津冀,培养的人才主要是熟悉老年社会及养老产业特点,具有老年人生活照护、老年人常见病照护、老年人健康咨询、老年活动策划与组织、护理管理、营养与保健等方面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养老保健行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和基层管理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的专门人才。就业范围广,面向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康复保健中心、老年产品生产及营销产业、社区服务与管理组织、NGO组织。

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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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专业

总计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总计

1199

961

10

15

10

10

20

15

8

20

10

10

20

20

10

10

20

10

10

10

地方免费医学生

临床医学

47

47

(0)文理综合

临床医学

20

20

(0)文理综合

口腔医学

20

20

(0)文理综合

护理

20

20

(1)文史

549

427

5

7

5

5

10

9

4

10

6

6

10

10

5

5

10

5

5

5

(1)文史

临床医学

126

80

2

2

5

3

2

4

3

3

4

4

3

3

3

3

2

(1)文史

口腔医学

113

72

2

3

3

5

3

2

4

3

3

3

3

5

2

(1)文史

护理

130

95

3

3

2

2

3

2

3

3

2

2

5

2

2

1

(1)文史

助产

20

20

(1)文史

药学

20

20

(1)文史

医学检验技术

25

25

(1)文史

医学影像技术

25

25

(1)文史

医学美容技术

20

20

(1)文史

口腔医学技术

25

25

(1)文史

中医康复技术

30

30

(1)文史

老年健康与管理

15

15

(5)理工

543

427

5

8

5

5

10

6

4

10

4

4

10

10

5

5

10

5

5

5

(5)理工

临床医学

124

80

2

3

5

2

2

4

2

2

4

4

3

3

3

3

2

(5)理工

口腔医学

111

72

3

3

3

5

2

2

4

2

2

3

3

5

2

(5)理工

护理

128

95

3

2

2

2

2

2

3

3

2

2

5

2

2

1

(5)理工

助产

20

20

(5)理工

药学

20

20

(5)理工

医学检验技术

25

25

(5)理工

医学影像技术

25

25

(5)理工

医学美容技术

20

20

(5)理工

口腔医学技术

25

25

(5)理工

中医康复技术

30

30

(5)理工

老年健康与管理

15

15

各专业咨询电话:

护理(有出国留学和就业意向):0314-2155919

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0314-2152878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0314-2152858

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0314-2152851

学院官网:www.cdni.cn

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公布了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01、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02、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03、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04、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军士、艺术(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05、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06、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军士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07、定向培养军士生(原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08、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学费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定向军士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

 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

 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

 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09、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10、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1、证书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12、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13、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交通管理(航运管理)

本科

4年

30人

物流管理

本科

4年

3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交通管理(航运管理)、物流管理两个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现实情况,学校为了最大努力守护考生和老师的健康安全,根据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学校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的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3日-22日,我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

(4)3月23日-30日,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布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单科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31日—4月2日通过网上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mt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文章标签: # 招生 # 专业 #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