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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异地高考,辽宁异地高考新政策2023年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1、青海:外省考生可在青海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2、甘肃: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甘肃省登记三年以上。3、山西:在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有正式学籍等。4、安徽: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和学习经历者,可在安徽参加高考。5、黑龙江:学满三年,父母有合法职业,合法永久住所。6、湖南:从高一开始就在流入地读书,拿到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7、重庆:高中连续入学3

辽宁异地高考,辽宁异地高考新政策2023年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

1、青海:

外省考生可在青海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

2、甘肃: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甘肃省登记三年以上。

3、山西:

在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有正式学籍等。

4、安徽:

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和学习经历者,可在安徽参加高考。

5、黑龙江:

学满三年,父母有合法职业,合法永久住所。

6、湖南:

从高一开始就在流入地读书,拿到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7、重庆:

高中连续入学3年,父母稳定合法工作等。

8、新疆:

高中连续三年在新疆就读,有新疆三年学籍。

9、河北:

在河北有两年以上连续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参加高考。

10、辽宁:

高考3年,学习经历完整,可以参加高考。

异地高考的利弊:

一、利:

1、异地高考可以扩大考生的视野,让考生接触到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资源,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异地高考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资源不足的考生来说,异地高考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

3、异地高考还可以促进地区间的教育交流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弊:

1、异地高考会增加考生的心理压力和考试成本。考生需要在陌生的环境中参加高考,需要适应新的文化和教学环境,这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同时,考生还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这也会增加考生的经济负担。

2、异地高考会增加远程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由于考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参加高考,因此需要与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这可能会增加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

3、异地高考还可能会带来教育公平性问题。如果异地高考政策实施不当,可能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从而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机会。

异地学生可以在辽宁考大学,但需要符合辽宁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参考文件第四条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2〕46号)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坚持有利于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工作。

第三条 随迁子女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一)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取得当地学籍的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

(二)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随迁子女,参加户籍所在地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可转入同类普通高中同层次学校就读。

(三)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按教育部规定,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凭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四条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1)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

往届毕业生;(2)高考报名时,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

(二)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第五条 本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及在异地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非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除按有关政策到规定地点报考外,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第六条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等有关政策,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各项工作。流入地

政府及发改、教育等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标准建设和布局普通高中学校,满足区域内包括随迁子

女在内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按照我省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统一部署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

名、资格审查、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服务与管理,及时提供有

关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标签: # 高考 # 随迁 #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