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热门专业 热门专业
本溪高中2017高考_本溪高中2018
tamoadmin 2024-07-19 人已围观
简介1.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7修正)2.2017年本溪社平工资3.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2017修正)4.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2017)5.2017年本溪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定期存款一年的利率为1.75%。整存整取:三个月定期的存款利率为1.35%,半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55%,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75%,两年定期存款利率为2.35%,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0%。零存整取、整存零取
1.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7修正)
2.2017年本溪社平工资
3.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2017修正)
4.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2017)
5.2017年本溪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定期存款一年的利率为1.75%。
整存整取:三个月定期的存款利率为1.35%,半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55%,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75%,两年定期存款利率为2.35%,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0%。
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存款利率为1.35%,三年存款利率为1.55%。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7修正)
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流程: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
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2017年本溪社平工资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各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房产、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其房屋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下列情形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一)以联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本单位以外产权房屋并承付租金的;
(三)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
(四)以其他方式转租、转借房屋使用权获取收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第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向租赁双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
(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第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
(五)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提交委托书;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十条 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房屋租赁管理信息。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无《房屋租赁证》的,公安、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租赁证》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转让。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5日内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房屋租赁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申报材料不实的;
(二)房屋灭失的;
(三)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登记备案错误的;
(四)租赁法律关系终止,租赁合同解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
(四)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保证房屋公用设施完好,不影响相邻用户的使用;
(六)租赁期满,应当将租赁房屋按时退还出租人;
(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经出租人允许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八)出资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布局、拆除或填增、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退租时,承租期间出资装修的房屋和增添的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拆除,无偿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因承租人行为造成房屋及他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2017修正)
5991.5。
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5991.5元/月。
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392元)的300%,即9348元/月(54331÷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20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治理、征收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三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应当遵循危旧统筹、救灾优先、主导的原则。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危险房屋的预警、避险、抢险、紧急救援以及危险房屋的征收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审计、纪检监察、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鉴定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工作,并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房屋修缮责任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一)出现不安全因素的;
(二)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前次安全鉴定确定使用期限的;
(三)改变用途危及安全的;
(四)房屋装饰装修危及房屋安全的。
发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房屋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及房屋所在地应当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场所用房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应当每5年申请一次安全鉴定。第八条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的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及其他有关的合法证件;
(三)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明。
申请人不能提供前款第(二)项规定证明材料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受理。第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六)签发鉴定送达报告。第十一条 鉴定危险房屋应当执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同时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使用统一术语,注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和处理意见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经鉴定,属于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效期为1年。第三章 治理、征收第十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避险抢险和救灾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批准后,由各县(区)人民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安全普查,并将普查情况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市人民,同时抄送各县(区)人民。第十五条 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提前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
2017年本溪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一条 为及时清除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根据《本溪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承担除雪、运雪义务。第三条 除运雪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市负责全市除运雪的部署、指挥,制定除运雪应急预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具体负责全市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应当按照市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除运雪工作。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除运雪责任区的划分及组织清除、清运工作。
市综合执法、房产、公安、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市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除运雪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区及各街道办事处对除运雪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五条 市、区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制定除运雪方案,部署除运雪工作。第六条 根据除运雪方案需要组织清运积雪,由市除运雪指挥部和各区共同确定排放地点。第七条 市、区所需除运雪费用,作为专项资金,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第八条 城市除运雪实行责任制。
市与区、区与街道办事处,应签订除运雪责任书,明确除运雪责任区段、除运雪要求和标准。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除运雪责任区段、除运雪要求和标准书面告知除运雪责任单位。第九条 市机械化专业除雪队伍负责市除运雪方案确定的区域除雪工作。第十条 未列入机械化除雪的区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除运雪责任区: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负责;
(二)集贸市场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
(三)拆迁、施工现场和未验收工程相邻街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公共广场、公园、游园、商业步行街、停车场、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结合部,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其他城市道路和场所,由区及街道办事处划定责任区。第十一条 按照除运雪责任区段,除运雪责任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个体工商户按从业人员数)以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划分。
自愿以资代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按每场雪每平方米5元、每年按10场雪计算标准缴纳除雪代除费,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委托专业公司或个人除雪,并对其责任段的除雪质量负责。第十二条 除运雪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除运雪工作:
(一)实行机械化除雪作业区域应在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
(二)主次干路及人行步道、公共广场、公园、游园、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停车场、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结合部应在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
(三)居民小区甬路应在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
(四)其他区域应在雪停后48小时内除净;
(五)应当外运的积雪在雪停后72小时内运到指定排放地点。第十三条 清除积雪,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面见底、露出路边石的标准。清除的积雪必须整齐堆放在路边石以外,按照除运雪方案要求必须组织外运的,应堆放在车行道两侧。第十四条 除运雪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除运雪任务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代为除运雪,所需费用由除运雪责任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社会货运车辆应当承担运雪义务,具体运雪责任由所在地区书面告知,公安交警部门予以配合。
对承担运雪义务的车辆由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六条 市、区按照除运雪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冰雪外运时,由市征用社会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按指令调动市内各单位机动车辆。
对征调的机动车辆由市、区给予补偿。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冰雪路面抛撒沙土、灰渣;
(二)在公交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厕所等公用设施周围堆放积雪;
(三)在树盘和绿化带内堆放含有害化学物质积雪;
(四)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
(五)以倾倒积雪为由向明沟排放垃圾、污物;
(六)向清理后路面抛撒积雪;
(七)未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积雪。
58200元。
2017年本溪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8200元,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本溪市,辽宁省地级市,院批复确定的辽宁省东部的中心城市,是以钢铁、化学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