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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2021年高考,古蔺2017高考

tamoadmin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1.四川高考加分政策2.四川高考 加分是要满足什么条件3.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该校不错。古蔺县椒园镇初级中学校地处古蔺县南部,位于赤水河畔花果之乡,是古蔺县义务教育均衡迎检先进学校、教学质量进步学校,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溢、环境优雅,是静心读书的好地方。古蔺县椒园中学于1988年成为古蔺县第一所乡级中学校,2017年2月正式搬迁至新校区,学校占地约35亩,建筑面积10000余平方米,有实验室

1.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2.四川高考 加分是要满足什么条件

3.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古蔺县2021年高考,古蔺2017高考

该校不错。

古蔺县椒园镇初级中学校地处古蔺县南部,位于赤水河畔花果之乡,是古蔺县义务教育均衡迎检先进学校、教学质量进步学校,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溢、环境优雅,是静心读书的好地方。古蔺县椒园中学于1988年成为古蔺县第一所乡级中学校,2017年2月正式搬迁至新校区,学校占地约35亩,建筑面积10000余平方米,有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功能室14个,现有教职工50余人,其中高级教师9人、一级教师22人,教师均为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四川省古蔺县是四川省泸州市的。

古蔺(lìn)县,隶属四川省泸州市,古为“蔺州”、“落洪”,是奢香故里,被誉为郎酒之乡、春兰之都。 是全国性酱香酒生产基地、中国白酒金三角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国家13个大型煤炭开发基地之一。?

全县下辖22个镇和4个乡,面积3184平方公里,2017年常住人口87万余人,GDP达152.7亿元,城镇化率突破30%;县城建城区面积达9.53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11.6万人。

扩展资料

泸州市的行政区划

截至2017年底,泸州市下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12个乡、110个镇、22个街道办事处。

在12个乡中,少数民族乡8个,其中苗族乡6个、彝族乡2个。全市有28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342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市政府驻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

百度百科—泸州 (四川省地级市)

百度百科—古蔺县

四川高考 加分是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的子女

目前高考加分最多的一项是大部分省份加20分,只有少数省份只加10分。

2.退伍军人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高考加分最多的项目之一,一般为20分;

(2)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高考加分最多的项目之一,一般为20分;

(3)自主创业:大部分省份加10分,少数省份加5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

其中一个常见的加分一般是10、5分,部分省份只加3分。

每个省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省份甚至可以拿到高达20分的加分(国家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有的省份可以拿到15分、10分、5分不等的加分。另外个别省份没有这个加分项,相关考生只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资格。

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考生和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一、取消和保留部分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以下三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 称号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我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二)保留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三)取消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1. 2015年起,取消以下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

(2)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可破格录取。

(4)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投档。

2. 2018年起,取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属院校加5分的加分项目。

法律分析: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荣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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